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二)优秀成果设著作类、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四类。著作类、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优秀成果认定等级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普及读物类优秀成果不分等级。
二、申报人资格
(一)申报人应为人事关系在陕西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包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合作成果可由第一完成人以外的完成人申报,须征得其他完成人同意,证书中的排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三)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完成人可有不超过2项成果参评,作为第一完成人限1项;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
(四)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或机构名义申报,认定证书中不出现完成人姓名。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人事关系在高校的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五)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认定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六)署笔名的成果,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
三、申报成果要求
(一)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在陕高校。
(二)申报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著作类成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2024年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请查阅附件1,各类成果申报及装订要求简要版请查阅附件2。
四、下列成果不能推荐申报:
(一)不属于认定范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四)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
(五)已获厅局(市)级及以上奖励的;
(六)成果完成人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科研诚信受到惩处的,或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加评奖、评审等活动的;
(七)存在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争议的;
(八)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等)、新闻作品、志书、年鉴、一般大事记;
(九)属于交叉学科且已获同级别或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十)有违反其它规定情形的。
(十一)正在申报本年度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的支撑材料,不可再申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五、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
1.请各申报人于3月13日前联系社科处开通账号,以免系统关闭新增账号功能。
2.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 3月30日12:00,请及早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书原件正本部分 pdf 版回传系统。
3.申报书中作者排序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不一致或材料不真实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二)原件复核。
1.独立完成人申报成果认定的,请备齐相关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必要的原件材料,按后续报送通知及时报送材料完成复核。合作成果申请认定者,除预备上述必要材料原件外,还需于3月23日10:00前将其他作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扫描件发送至slxyskc@163.com,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3。
2.请各申报人3月23日10:00前将《推荐成果公示信息》电子版发送至slxyskc@163.com邮箱(《推荐成果公示信息》详见附件4)。
(三)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教育厅形式审查的申报者,按后续通知将纸质版推荐书一式2份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张中义 09142387284
社科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