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14 号)要求,现就全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科研人员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健全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科研领域学风实质性改观,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生态和氛围。
二、自查清理对象
2018 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己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三、自查清查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二)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三)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四)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五)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六)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工作计划。
(二)组织所属人员(职能部门的各科研人员依据论文的学科归属纳入到相应院(部)进行核查)依据自查清查重点对核查时段内发表的论文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三)自查、复核结束后,请各院部及时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二)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六、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 3)。工作报告、问题论文申报统计表(附件 1)、高校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2)的纸质版均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上述3个材料的电子版以“论文学术不端自查+院部”的形式命名压缩包后,于8月26日16:00前向相关邮箱提交。
文科教学单位的纸质材料向社会科学处提交,电子材料向slxyskc@163.com发送。
理科教学单位的纸质材料向科技处提交,电子材料向578891335@qq.com邮箱发送。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张中义(15802991044),邮箱slxyskc@163.com。
科技处联系人:刘瑞博(13834834349),邮箱578891335@qq.com。
社会科学处/科技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