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由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设立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3年度陕西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项目”即将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全省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申报的,项目申报人须专(兼)职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机关党建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有丰富的机关党建工作经验,一般应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
二、项目立项
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进行立项评审。通过评审的,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三、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资助1万元,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研究周期为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书面提交1-2万字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结项。
五、成果使用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在项目立项后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七、材料提交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材料请于15日12:00前提交到社会科学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
2.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 (一式六份)及汇总表(选题编号务必按选题序号填报准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slxysk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2023年度机关党建研究项目”)。
联系人:张中义 0914—2387284
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2日